(1)從非上市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50萬元,為免稅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2)將自產飲料用于活動贊助,屬于視同銷售,應確認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3)該企業2025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6500+500+250-50+20-4600-7.5-800)×25%=453.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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