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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廣宣費的扣除限額=(9 000+180)×15%=1 377(萬元),本年度實際發生+以前年度結轉=1 000+390=1 390(萬元),因此準予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金額是1 37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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