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補償金=本單位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資,勞動者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2)在月平均工資(12 000元)不高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18 000元)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不受12年的限制;(3)甲公司依法支付方某經濟補償=12 000×13=156 000(元)。
評論
首贊
(0/1000)
評論
推薦帖子
代墊運雜費也算
加油加油加油
初級考試交流圈
初級考試交流圈,一起攜手努力通關呀!
寫作業
(0/1000)
發布
舉報
取消
確定
請完成實名認證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

取消
確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