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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淀粉不屬于農產品的范圍,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2)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3)甲企業應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120×13%=1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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