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甲公司應向劉某支付的2021年2月和3月的工資總額=3 000+3 000×2=9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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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無收,匯無付
一個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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