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銷售空調并送貨上門,屬于一項銷售行為同時涉及貨物和服務,屬于混合銷售;同時對于送貨費9萬元單獨開具收據,所以為含稅金額,需要價稅分離。
該企業當月應繳納增值稅=[100+9÷(1+13%)]x13%-6.5=7.54(萬元)。
該企業當月應繳納增值稅=[100+9÷(1+13%)]x13%-6.5=7.54(萬元)。

1
首贊
(0/1000)
評論
靜靜: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5-12-04
評論
首贊

稅務師考試交流圈
稅務師考試交流,一起努力學習!
加入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