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 日至2027年12月3 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 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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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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