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平均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增值稅。
1
首贊
(0/1000)
評論
泡芙與冰淇淋:換抵投,增值稅按平均價,消費稅按最高價
2024-09-19
評論
首贊
推薦帖子
周日也要加油啊
66666666
打卡打卡打卡
打卡學習
打卡打卡打卡
打卡學習學習學習
打卡打卡打卡打卡打卡
打卡打卡
努力學習堅持到底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稅務師考試交流圈
稅務師考試交流,一起努力學習!
寫作業
(0/1000)
發布
舉報
取消
確定
請完成實名認證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

取消
確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