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伙企業應當解散的法定情形是(??)。 A.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15天 B.過半數合伙人提議解散 C.合伙企業嚴重虧損 D.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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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5-22 23:17 發布 ??356次瀏覽

- 送心意
朱飛飛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4-05-22 23:17
D合伙企業解散事由:(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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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繳納的稅款有:
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生產經營),印花稅等
2022-02-15 16:41:49
勞務出資只能是普通合伙人?
2022-01-28 12:17:53
您好,?有限合伙企業GP(普通合伙人)最多可以有50人?
2024-12-14 12:03:26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師事務所、設計師事務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必須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以區別于普通合伙企業。
2022-01-25 06:06:44
您好,這個是不可以的哈
2023-09-04 13: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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