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廖君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2023-09-05 16:53

您好,就是催告對方要不要把這個合同效力給定了。
相對人的催告權是指相對人催促本人在合理的一定期限內明確答復是否承認無權代理行為。
效力待定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無論相對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權”,但只有善意相對人才有“撤銷權”,且要在追認前行使。
一般題中會混淆相對人有撤銷權”

廖君老師 解答

2023-09-05 17:36

您好!我臨時有事走開2小時,留言我會在回來的第一時間回復您,謝謝您的理解和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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