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曉詩老師

職稱稅務師,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2023-07-01 16:20

同學你好
正在解答請稍后

曉詩老師 解答

2023-07-01 16:28

同學你好
 民事訴訟里的內容

協議管轄
協議管轄又稱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如因物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產生的民事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后,以書面協議或者默示的方式選擇管轄他們之間糾紛的人民法院。
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根據管轄協議,起訴時能夠確定管轄法院的,從其約定;不能確定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管轄協議約定由兩個以上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也就是說,由于合同糾紛與侵權糾紛案件既涉及法定管轄,又涉及協議管轄,確定案件管轄時,應當遵循有效的協議管轄優先于法定管轄的適用規則。

雪球小馮 追問

2023-07-01 20:40

這幾個選項有啥區別啊?

曉詩老師 解答

2023-07-01 22:09

A收養協議糾紛管轄法院在協議沒有明確約定管轄法院時,將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B1、如果當事人約定由與爭議有關聯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的,則按照約定確定管轄法院。 2、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則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C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法院管轄D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訴訟的,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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