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菲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3-06-04 14:09

同學,你好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
先履行抗辯權,本質上是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首先違約,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后給付義務人有喪失或可能喪失改造債務能力的情況時,先給付義務人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給付義務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內未恢復改造能力或者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先給付義務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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