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青檸

職稱會計實務

2017-06-22 14:03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118號 
一、本通知所稱企業政策性搬遷和處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企業需要整體搬遷(包括部分搬遷或部分拆除)或處置相關資產而按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或處置相關資產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 
二、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后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二)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 
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三、主管稅務機關應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和原廠土地轉讓收入加強管理。重點審核有無政府搬遷文件或公告,有無搬遷協議和搬遷計劃,有無企業技術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是否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技術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和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等。

青檸 解答

2017-06-22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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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比如技術轉讓所得600,那么500免征,調減500。 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就是600-500=100,減半征收,100*50%=50,調減50。 合計調減550。
2020-07-23 17:15:08
你好,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嗎??
2022-03-24 17:52:32
現在只有小微按5%的稅率
2024-09-25 16:22:45
你好,按照25%的計算稅率。
2024-07-24 14:58:32
享受“三免三減半”政策的企業,在減半征收期間是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免三減半”是指企業從事符合規定的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例如,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或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等,可適用該政策。
2024-07-24 14: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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