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森林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分錄不對哈; 按我寫的來做:? ??
1.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等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和公積金(企業部分)?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或現金?
4.上交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
-????? 公積金(企業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5.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022-04-06 16:15:10
1. 已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
填報依據:對應“應付職工薪酬”一級科目貸方累計發生額,需匯總該科目下所有二級明細的合計金額,包括工資薪金、單位承擔的社保公積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注意不包含辭退福利。
?
實務提示:新準則雖未強制要求職工薪酬“先計提后發放”,特別是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等,有些企業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這樣處理取數就需要分別找到各成本費用下設的二級科目進行累加,所以還是建議企業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過渡核算。一方面可直接從科目中取數,避免因分散核算導致填報遺漏或誤差;另一方面也便于企業內部薪酬成本分析與管理,提升數據準確性。
2. 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
填報誤區:并非員工實際到手的“稅后工資”,需警惕將“實發工資”與“稅后工資”混淆。
填報依據:對應“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二級科目的借方累計發生額,即企業實際發放給員工的“稅前工資總額”(扣除個人承擔的社保公積金、個稅之前的金額),與個稅申報系統中“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數直接相關。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資
2025-10-13 11:27:16
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
2021-05-17 17:26:29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費用中的職工薪酬應為社保加職工薪酬,即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獎金和補貼等職工薪酬,以及通過賬戶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等事項。職工薪酬包含的社會保險費可分為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拓展知識:從2019年1月1日起,企業應采取“一人一碼”的登記制度,用身份證號碼代替社會保障卡登記社會保險參保信息,并通過互聯網技術和電子驗證方式實現身份證號碼與社會保障卡的一一映射。
2023-03-01 15:07:23
是應付職工薪酬中
2023-05-11 1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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