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最后持票人才能申請公示催告”? 比如 A出票一張支票(不得轉讓)給B,B丟失了,C撿到以后去銀行支現。 A出票一張支票(可以轉讓)給B,B丟失了,C撿到以后去銀行支現。 有什么不同嗎?

秦歌
于2020-07-02 00:04 發布 ??3588次瀏覽
- 送心意
陳詩晗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專家顧問
2020-07-02 09:03
您的問題老師解答(計算)中,請耐心等待
相關問題討論
同學,你好
嗯嗯,可以的
2023-06-18 16:34:56
你好,這個得咨詢稅局,看有什么補救措施?有的地方是沒法退稅了
2022-12-09 09:17:18
你好
別人給我的,我給你了,然后我公示催告,對你來說公平嗎
2020-01-21 09:42:37
您好,出票人和收款人處理不一樣
(1)出票人將已經簽發內容齊備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申請書(可以用進賬單代替),加蓋預留銀行的簽名式樣和印鑒,向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銀行查明該支票確未支付,經收取一定的掛失手續費后受理掛失,在掛失人賬戶中用紅筆注明支票號碼及掛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將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也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止付申請書,經付款人簽章證明后,到收款人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其他有關手續同上。同時,依據《票據法》第15條第3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月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待票人在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票據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請。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請書上,應寫明票據類別、票面金額、出票人、付款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并說明票據喪失的情形,同時提出有關證據,以證明自己確屬喪失的票據的持票人,有權提出申請。
2023-05-21 20:39:40
你好; 去 做丟失備案的; 去國家公示信息系統里面 做? 營業執照丟失備案? ? 公示??
2023-04-23 14:34:48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0-07-02 09:15
秦歌 追問
2020-07-02 15:42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0-07-02 15:46
秦歌 追問
2020-07-02 17:17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0-07-02 17:24
秦歌 追問
2020-07-02 17:32
秦歌 追問
2020-07-02 17:35
秦歌 追問
2020-07-02 17:37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0-07-02 17:37
秦歌 追問
2020-07-02 17:38
秦歌 追問
2020-07-02 17:39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0-07-02 17:40
秦歌 追問
2020-07-02 17:44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0-07-02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