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者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情況下,按照該項存貨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入賬價值。”關于這段話,我一直看得很矛盾,一點也不明白:為什么都說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還要按公允價值入賬,這不是自相矛盾嗎?沒辦法理解引號里這一大段話是什么意思?懇請老師詳細解答一下
答: 你好,同學。就是首先看你約定的價值,如果約定的價值是公允的,那就按照約定的價值。如果約定的價值不是公允的,那就按照公允價值。 說白了,就是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計量的。
投資者投入的原材料,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什么叫“協議不公允”?
答: 你好,比如材料價格100萬,協議按10萬,這樣就不公允了?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投資者投入的原材料,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怎么樣才算不公允?協議價格和公允價值差多少
答: 你好! 存貨的公允價值按照現行重置成本確定。一般正負30%算不公允,但也不是固定的比例,需要專業人士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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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15:07
宸宸老師 解答
2019-03-25 15:07